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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学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西藏、新疆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量:

       按《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之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确因学习困难,经学生本人申请,成绩评定可另行处理(最终成绩 =考核成绩
开2次根号,以整数记分,等级制的转换为相应等级):(一)经少数民族预
科转入的方式录取的学生;(二)来自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地区的社会特殊群
体的学生。”的规定,该类学生所有正考、补考、重修成绩中的文化课成绩(不
含军训、公共体育、形势政策课等,体育专业学生不含术科等)均可按照“原成
绩开2次根号*10(例如:=SQRT(G3)*10)”来计算。
       
二级制:“不合格”折算后成绩为“合格”,“合格”折算后成绩仍为“合
格”;五级制:“不及格”折算后为“中等”,“及格、中等”折算后为“良好”,
“良好、优秀"折算后成绩为"优秀";等级制因缺考、缺课3分之1以上、作弊等
原因引起的"不合格、不及格"折算后成绩仍为"不合格、不及格”。

       申请成绩评定的学生,需填写《预科生、定向生等特殊群体成绩评定换算表》,
于每学期的第一周向人文学院教务办(1号教学楼三楼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不
予办理。
       处理后成绩的适用见“
关于适用《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有关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