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台”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三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第四条 申请“三台”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上一学年获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及特别荣誉等其中之一者;
2、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三台”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全校每年50个。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讨论,学校讨论同意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三台”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三台”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奖励及其它
第四章 奖励及其它
第十条 “三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 学校给获奖学生发放奖金的同时颁发奖励证书,并把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