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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承袭,钩沉新变 | 张天星《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简介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
小说戏曲的禁毁问题是中国小说史、戏曲史、文学制度史、文化管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清代是禁毁小说戏曲活动观念化和制度化的朝代,禁毁活动贯穿有清一代。晚清既是小说戏曲被推崇至“文学之最上乘”的时代,也是小说戏曲禁毁活动异常频繁的时期,这种文化悖论令人深思。研究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不但可以钩稽晚清小说戏曲禁毁的历史原貌、晚清文化转型的演变轨迹,推进近代小说戏曲及社会文化研究向纵深发展,而且可以对当前文化建设以镜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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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

张天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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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一)新禁毁史料的发掘和利用。 以往,晚清小说戏曲禁毁专题研究较少,其主要原因是晚清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发掘和利用不够。从媒介上看,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与以往禁毁活动最显著的不同是: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有了近代报刊的参与,报刊不仅以其无所不载的媒介特性刊载了大量禁毁史料,而且还通过新闻舆论的方式参与禁毁活动。对此,张天星积累八年完成了《晚清报载小说戏曲禁毁史料汇编(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从74种晚清中文报刊上整理了小说戏曲禁毁史料2364则(篇),包括官方禁令299则、民间约章10则、禁毁舆论689则(篇)、查禁报道1356则,凡98万言。该汇编为本书研究的实施奠定了较扎实的文献基础。挖掘和利用晚清报载禁毁史料是本书问题梳理和文献引证的显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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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的重要报纸《申报

(二)晚清禁毁活动的变革问题。 清代禁毁小说戏曲的法律政策确定于康熙朝,至晚清历经百余年基本没有改订调整,其间政治文化和小说戏曲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西力和西学的双重冲击下,晚清中国加速了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艰难转型,“变”为晚清社会文化的整体趋势。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从禁毁原因、内容、主体、理论、法律等方面既承袭传统,也发生新变。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如何承袭传统、如何新变这样关乎晚清小说戏曲禁毁研究的核心问题有待解决。研究晚清禁毁小说戏曲问题必须运用社会转型的视角,从社会文化变革、文学艺术演变、社会治理变迁、法律制度转型、启蒙思潮涌动、新闻舆论兴起等方面揭示晚清禁毁小说戏曲“旧”“新”交融的历史原貌,揭橥其接续传统、走向近代的独特个性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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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具有哪些主要价值?

(一)裨补以往研究之不足。 清代是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戏曲最频繁、最严厉的朝代,小说戏曲禁毁问题是清代小说戏曲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清代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成果竞出。据统计,自1990年至2020年,学界共发表清代禁毁小说戏曲相关研究论文60余篇,硕士论文10多篇,出版专著10余部。但由于既有成果的选题多加有“古代”“明清”“清代”“清末民初”等时空限定,具体到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的研究时,多数是附诸清代之“骥尾”,少数则置于民初之“马首”,将“晚清”作为一个整体的、单独时间段的研究甚少。本书即是改变和推动这种研究现状的学术努力。
(二)呈现晚清禁毁之原貌。 一般认为清朝小说戏曲禁毁政策在晚清已日薄西山,实际上晚清禁毁小说戏曲活动从官方到民间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主要表现为禁令频仍、禁毁舆论繁盛、禁毁活动频繁。在“自顾不暇”“日薄西山”等表象的背后,令人生疑,为何晚清禁毁活动如此频繁,禁毁舆论如此兴盛,是哪些主体、又是什么原因推动着禁毁活动频仍地开展,禁毁对晚清小说戏曲发展打下哪些烙印?政权强势时期的查禁研究很有价值,国势衰落时期的查禁研究价值也不遑多让——它是理解新与旧、传统与近代、承袭与新变的一个绝佳的窗口。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值得我们将其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研究对象,探求其对禁毁传统的承袭、钩沉其反映的时代新变,获得历史启示。
(三)揭橥禁毁之近代转型。 社会文化近代转型乃晚清中国的总体特征。晚清小说传播及戏曲演出的市场化步伐加速,剧场事故、色情演出、凶恶戏和迷信戏搬演、演戏聚赌、违禁小说出版等层出不穷,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文艺管理的性质。伴随查禁活动,晚清开始出现出版检查制度、戏曲审查制度、戏园管理制度等法令条文和专职人员,禁毁目的包含有从教化皇权庶民向培育国家公民过渡等因素,禁毁刑罚亦开始了礼法分离,这些都是中国近代文艺管理制度萌芽的重要标志。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可以相当程度上发现中国近代文艺管理制度生成的动力、过程、内容和形式,从而推进中国近代文艺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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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书包括绪言、正文、结语等部分,共六十余万言。正文包括第一编禁毁主体、第二编禁毁原因、第三编禁毁效果、第四编禁毁法制,凡二十三章。
(一)禁毁主体研究。 从家族、善堂、士绅、州县官、差役、地保、警察等七个方面考察晚清禁毁活动的主体。家庭是一切制度的起源,家族禁抑小说戏曲活动将禁毁小说戏曲观念和舆论日常化、生活化,并通过官方俯就民意和家族精英参与官禁等方式,实现了民间禁毁意愿与官方禁毁意志的相互转化,清代家族禁抑小说戏曲活动是有清一代禁毁小说戏曲活动兴盛的社会基础。士绅从社会教化的道德诉求和行善积德的个人愿景出发,组织善堂善会,参与禁毁。晚清绅权大张,士绅既是观念性禁毁和制度性禁毁的主要推动者,也是维持禁毁活动常态化的关键力量,晚清禁毁活动频繁、禁毁名目的涟漪效应、诲淫成为禁毁要因等现象都与士绅的参与密切相关。州县等地方官通过颁布告示、督促差保、亲自缉查、审理判罚等方式主持基层查禁。差保是晚清官方基层禁戏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他们身份卑贱,没有正式工食,较普遍地在禁毁活动中得贿容隐、藉端勒索甚至组织违禁,他们为谋利和逃避责罚,让基层禁毁活动形成张弛相间的查禁态势。清末创办警政,警察代替差役参与小说戏曲管理,开始结束传统文艺管理人员驳杂的局面。晚清小说戏曲管理执法力量从差役到警察的更替,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法律、理念的建立和变迁,是中国传统文艺管理制度开始近现代变革的重要表现。
(二)禁毁原因研究。 清代禁毁活动可分为制度性禁毁和观念性禁毁。清代前中期,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主导了全国禁毁活动,禁毁权力主要由皇帝谕旨诏令、奏折朱批,经由六部、各省督抚逐步向地方基层渗透。晚清则由地方官和士绅主导禁毁活动。禁毁主导权由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的转移,造成了禁毁原因侧重点的转移,即地方官和士绅更多的是从教化角度发起禁毁,而不是从种族意识、诋毁清廷等角度着眼。禁毁主导权的转移和侧重点的转向,使得诲淫成为晚清禁毁小说戏曲的首要原因,也是最普遍的原因。晚清剧场火灾、戏场倒塌、观剧沉船、演戏聚赌、盗窃、抢劫、调戏妇女等演戏相关治安事故频繁。剧场治安问题助推了禁止夜戏、禁止演戏聚赌等成为有清一代的禁戏政策;演戏治安事故也增加了禁戏频率。
就观念性禁毁而言,传统农本社会,物质资料贫乏,百姓终岁勤动,徭役赋税之外,所剩无几,生活艰辛,这是古代“非乐”传统历久不衰的根源。“非乐”观念一般把演戏看作耗财废时的无益之举,由此强化了演戏无益观念。戒淫是古代养生、中医保元、家庭教育的重要传统。戒淫一靠慎独,二靠杜绝诲淫之物。后者成为清代家庭教育、道德之士和官方查禁小说戏曲观念的重要逻辑起点。晚清救亡图存成为时代主旋律,禁抑诲淫和迷信成为清末禁毁活动的两大原因,查禁原因还萌生了开启民智、培养近代国民的因子。晚清禁毁小说戏曲原因一定程度上具有近现代文艺管理的性质。
(三)禁毁效果研究。 在晚清禁毁活动中,对小说戏曲编撰、传播和接受产生影响的有官方禁令、查禁活动、民间约章和社会舆论。果报禁毁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和警策人们在观念和行动上参与禁毁活动。一方面,它逼迫作者对色情描绘自我禁抑,导致情色描绘减少;另一方面,它又成为作者宣淫之后的舒缓剂,导致情色描绘增加。在创作目的、审美追求、官方禁令、禁毁舆论混合作用下,狭邪小说作家采取避而不写和简洁含蓄两种方式自我禁抑性描写,改良小说作家则在创作中对性欲描写和迷信描写予以自我禁抑。禁毁政策、查禁活动、禁毁舆论乃至果报信仰对小说编辑出版也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删改性描写、改换名目、附刊辩解文字、隐匿和伪托出版单位、声明内容纯正、借禁果效应促销。禁制的有效和无效问题纷繁复杂,它牵涉到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制度执行人的素养、制度是否适应时势变化、制度所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晚清禁毁活动兼具阻碍和推动小说戏曲发展的双重功能。晚清上海租界戏园于国忌禁戏从违反到遵守的过程有助于认识清代禁戏问题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晚清禁毁小说戏曲效果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评价。
(四)禁毁法制研究。 清代查禁小说戏曲的法律制度确立于康熙,它是皇帝个人意志的直接体现,从一开始就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这种困境在国力强盛、君主个人执行意志坚决的前中期表现尚不明显。但在社会经过百余年变迁之后,清代查禁小说戏曲的法律制度难以执行的困境益发突出,典型的表现是晚清官吏普遍抛弃了《大清律例》对违禁小说戏曲判处杖、徒、流等刑罚的规定,而采用较轻便简捷的笞刑、枷示,乃至刑律无载的掌颊。在晚清西学东渐浪潮的冲击下,小说戏曲管理从法律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理念等方面有了理论资源和参照。晚清上海租界小说戏曲案件从侦缉力量、罚金刑移植、量刑标准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传统小说戏曲管理法制的近代转型和中国现代文艺管理法制的建立。晚清查禁小说戏曲刑罚种类主要有笞刑、枷示、监禁、罚金、销毁板书或乐器,以及刑律无载的掌颊。晚清查禁小说戏曲刑罚变革的集中表现是肉刑轻刑化并最终从刑律中废除,罚金刑开始被采用并列入刑律,《大清违警律》开始成为小说戏曲管理法规。小说戏曲违禁被作为风化违警罪,最重的处罚是罚金或拘留,小说戏曲管理法规不但在法制思想上开始了礼法分离,而且从法律实践上实现了轻刑化。晚清查禁小说戏曲刑罚的近代转型是中国近现代文艺管理制度开始建立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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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全纂集成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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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
张天星 著
978-7-101-16351-3
175.00元

内容简介

《晚清小说戏曲禁毁问题研究》是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晚清报载小说戏曲禁毁史料汇编》基础上形成的最终成果(结题时被评为优秀等级。全书正文包括禁毁主体、禁毁原因、禁毁效果、禁毁法制等四编凡二十三章,从禁毁主体、原因效果、法律制度等方面,梳理了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在社会文化转型的碰撞和融合中,承袭传统的历史轨迹、发生新变的历史呈现,揭示了晚清禁毁小说戏曲的管理制度和活动相对于清代前中期发生变革的主要表现及其动因。研究了伴随禁毁活动所发生的管理动机、管理理念、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变革在中国传统文艺管理制度近代转型中的表现和意义,并总结了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的得失对当今文艺管理制度建设的启示。

作者简介

张天星,男,河南新县人。文学博士,台州学院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清近代文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各两项。出版有《报刊与晚清文学现代化的发生》《晚清报载小说戏曲禁毁史料汇编(上下)》《报刊与中国文学的近代转型(1838—1911)》《浙江天台山游记辑注(近代卷)》等著作,在《明清小说研究》《红楼梦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曾获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台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文章转自中华书局微信公众号【中华书局1912】


文:王进利/图:王进利/审核:陈隆升/责任编辑:王进利